
为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,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,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,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,达到“查处一个、震慑一批、教育一片”的目的,努力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,现将洋淘湖镇安监站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1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。
洋淘湖镇某超市消防器材过期未更换案
【基本案情】2023年8月25日,汉寿县洋淘湖镇安监站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,对辖区内冲天村老猫超市进行现场检查,检查中发现该超市中的消防器材已经过期,未及时更换。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,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整改。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六条: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、保养,并定期检测,保证正常运转,给予当事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。
一审 周海燕
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童忠平
三审 张智峰 全海波
责编:彭炼
来源:汉寿县洋淘湖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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